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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、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,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,也就是所谓的侵权责任。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具体的内容,那么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如何界定?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。
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如何界定
任何法律都有其特定的保护范围,而明确界定《侵权责任法》的保护范围,对于提高人民法院审理侵权纠纷案件的质量和水平,促使人民法院更好工作,具有重要地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。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一条规定:“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,明确侵权责任,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制定本法。”第二条明确规定:“侵害民事权益,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法所称民事权益,包括生命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、监护权、所有权、用益物权、担保物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专用权、发现权、股权、继承权等人身、财产权益。”这就说明,《侵权责任法》的保护对象是民事主体的“民事权益”,除民事权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如违约责任等不属于《侵权责任法》的保护范围。而民事权益具体包含生命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、监护权、所有权、用益物权、担保物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专用权、发现权、股权、继承权等人身、财产权益。“等”应当是开放的,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权益,其他民事权益也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,比如死者名誉、胎儿人格利益等。由于民事权益种类繁多,立法中难以全部列举,而且随着社会、经济的发展,还会不断地出现新的民事权益,因此,《侵权责任法》没有也不可能将所有的民事权益都明确列举,但不代表这些民事权益就不被《侵权责任法》保护,因此法律所不禁止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也应当属于《侵权责任法》保护的范围。
因此,我们应当把握的是,民事权益的范围它包括民事权利、也包括民事合法利益,即权益既包括有名的权也包括无名的益,它们都是《侵权责任法》的保护范围。